《臺中市立龍津高中圖書館使用管理規則》
1. 本校員生於開放時間均可進入本館閱覽。每日開放時間為每天下課時間(中午時間不包含在內)。
2. 本館除週末、國定假日、寒暑假非輔導課、月考當週、打掃時段休館外,其餘時間歡迎利用。
3. 各班級如欲利用午休,及自習課閱讀圖書,需由老師先行借用登記之。需以班級為單位,導師亦需陪同在場。
4. 本圖書室採開架式,學生借閱時應持學生證,向管理圖書人員或管理老師借閱。
5. 進入本室除筆紙外,私有書籍、書包及手提袋等,請勿攜入,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本館恕不負責。
6. 本室內陳列之雜誌、報紙、參考資料可自由取閱,閱畢應放回原處,不得攜出室外。
7. 圖書資料應為愛護,如有遺失、污損、撕毀等情事,依本室借書賠償辦法處理。
8. 本室內應保持安靜、清潔、不可有高聲談話、嬉戲追逐,或飲食等行為。
9. 閱覽者如違反本規則或其他不良行為事情,得隨時請其離開。
10. 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必須將所借圖書全部歸還,以便整理。